可转换债券的5要素

作者: 上海财菁教育 来源: 上海财菁教育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  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时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短为 1 年,*长为 6 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  票面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或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率  )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的票面年利率 (  或优先股股息率  ),由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 1 年付息 1 次,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后 1 期利息。

3.  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比例= 可转换债券面/转换价格 例 5‐4:如果某可转换债券面额为 1 000 元,规定其转换价格为 25 元,则转换比例为 40,即 1 000 元债券可按 25 元 1 股的价格转换为 40 股普通股票。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价格 = 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

4.  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市场条件。

5.  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的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作的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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