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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基金专户理财业务规定

作者: 佚名    时间:2010-11-2 9:55:47    点击: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说明,本次修改共涉及法规体系、业务资格准入条件、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等方面的调整。

  是次修改降低了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以引导基金公司差异化发展。取消了原有“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人民币”等条件,允许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专户理财。

  证监会基金部负责人表示,此次将以往数量上的概念,修改变为合规性要求,目的是不再仅看中基金公司规模,增加公司间差异化竞争,也增加公司的选择。

  适度降低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拟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以增强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专户理财业务的便利性。

  同时,修改还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拟将商品期货纳入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

  另外,还修改了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完善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规则。主要包括:在确保公平交易的前提下,取消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适度提高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适当增加一对多专户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的频率,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增加至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报酬具体计提原则和计算方法改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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