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决定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基础产品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包括利率、各类价格指数甚至天气(温度)指数。
1998年,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发布133号会计准则《衍生工具与避险业务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划分为独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两大类,给出“公允价值”。(多选)
1、独立衍生工具。我国规定,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以上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特征:(1)其价值随特定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着特定的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要求很少。(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2、嵌入式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随特定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四个显著特征(多选):
1、跨期性。
2、杠杆性。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就可签订大额。杠杆效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搞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3、联动性。其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多选):不仅包括价格不确定性
1、交易中对方违约的信用风险。
2、价格不利变动的市场风险。
3、缺少交易对手不能变现的流动性风险。
4、无法按时交割的结算风险。
5、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的运作风险。
6、不符合法律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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