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十六条有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规定,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后,会计人员将可以补学2019年度继续教育,但2018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将不再提供补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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