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考试条件中的“会计工作年限”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什么关系?
作者: 上海财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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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第三条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六条规定:“……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因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是判断会计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之一,只有依法合规地参加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度,方可计入报名考试的会计工作年限。
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 “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因此,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系统会自动校验报考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相关信息(包括继续教育信息),并及时反馈比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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