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为“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所以,如果您目前待业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在本市采集会计人员信息。工作证明可以用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代替上传。如果既不是在本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又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则不属于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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