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将金融改革法案签署为正式立法
奥巴马在这项立法的签署仪式上表示:“金融改革不光对个人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对美国经济来说也同样是件好事。通过这项法案不是一项容易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不得不克服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利益团体猛烈的游说活动,以及决心阻碍改革的少数党派人士的反对意见。”
这项法案的获批使得奥巴马在控制华尔街金融公司的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的胜利,这些公司的过度冒险活动导致美国经济在2008年9月份濒临崩溃。
这项新立法的正式名称为“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这一命名来自于该法案的两位主要发起人,即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康涅狄格州民主党议员克里斯多夫·多德(Christopher Dodd)和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马萨诸塞州民主党议员巴尼·弗兰克(Barney Frank)。
业界人士指出,针对信用评级机构、银行、对冲基金、收购基金以及总额450万亿美元的衍生品市场的*新监管规定将需几年时间才能完全得以实施。举例来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需制定和实施95条*新规定,而美联储则需制定和实施54条新规定。但是,这项立法要求监管机构尽快采纳许多新规定,它们需在未来6到18个月时间里完成这一任务。
这项长达2323页的法案要求建立一个全新的金融稳定性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与美联储展开合作,监督“过大而不能倒闭的”银行提高资金基础,并对其实施杠杆限制;要求政府对美联储的贷款计划进行史无前例的审计活动;并制定一项强硬的“沃克尔规则”,对大型银行的投机性职业式证券交易活动加以限制。
所谓“职业式证券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是指公司招聘职业证券交易员,交易员用公司的资金来买卖证券,而公司提供给交易员具有高效的,专用的光缆线和服务器,再配以完美的电脑和软件,使其能够通过几个电子交易网络,即时进入证券市场。
此外,这项法案还将强迫大型银行在未来几年时间里剥离大部分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部门,并建立一个新的体系来拆分即将倒闭的、规模类似于雷曼兄弟的巨型银行,以免这种银行的倒闭导致整个市场陷入“死亡螺旋”。
在许多情况下,这项新立法向监管机构所赋予的是*终发言权,而不是赋予其作出硬性限制规定的权力,比如说大型银行资本和杠杆限制等问题。目前还不清楚*终法案的强硬程度如何,直到监管机构根据该法案的要求批准新的监管规定以后才能知晓。
据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 LLP)公布的一份报告称:“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将会进入一个制定规则的紧张阶段……市场参与者将需在监管不确定性的环境下作出战略决定。这项立法十分复杂,而且还包含着大量的歧义性内容,其中许多问题无法在监管条例被正式采纳以前得到解决。”(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