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允许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建设保障房

作者: 上海财菁教育 来源: 上海财菁教育

为如期完成十二五时期建设3600万套*性住房的任务,国家发改委在627日正式发出通知,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性住房项目融资,以为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性住房建设。

  通知中表示,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

  通知强调,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它项目的建设。

  通知表示,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性住房建设的,有关部门可以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在2011年初,中国政府承诺今年要开始兴建1000万套*性住房,十二五时期建设3600万套*性住房,以满足中国民众对住房的需求。但截止目前,各地*房建设进度并不理想。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按照计划,今年1000万套*性住房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但从部分城市今年以来*房开工情况来看,一些城市开工率不到三成。据证券日报消息,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上海动迁房开工50%以上,经适房项目约完成25%的开工计划;重庆在4月底时已开工的建设量,就已经相当于今年建设总量的41%;京深两地的*房建设执行情况都不乐观,浙江、江苏的多数城市*房任务的开工率多在三成左右。

  针对这些情况,6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要求,今年的1000万套*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各地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面开工。

  61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表示,各地要确保实现今年*房建设目标,兑现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

  目前*房开工率不高,既是项目进程自身规律使然,也与融资困难等因素有关。资金难题依然是制约*房建设的一大障碍。

  近日中央再次强调,土地出让净收益10%要用于建*房。此前住建部测算,20111000万套*房建设所需投资在1.3万亿到1.4万亿元之间,其中有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对象以及所在的企业筹集,剩余5000多亿元资金,将由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

  知情人士表示,为了支持地方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目前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性安居工程融资机制,拟支持地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专项用于*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将成为解决*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新渠道。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加快建设*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性住房的任务,现就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性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性住房建设

  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它项目的建设。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性住房项目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国发[2010]19号文要求,以及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各项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募集资金用于*性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性住房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为了及时满足*性住房项目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等*性住房建设的,发行人可在正式报送发债申请材料前,将*性住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先行报我委预审。发行人正式申请材料上报后,我委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四、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加强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为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承担*性住房建设任务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应按照国发[2010]19号文进行规范,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的有关要求,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相关条件。

  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独立、公正、客观、诚信的市场服务功能。承销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债券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进行严格核查和验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债券发行后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后续服务与管理。

  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要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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