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职工发月饼需缴个税 媒体批见缝插针征税

作者: 上海财菁教育 来源: 上海财菁教育

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虽然一些网友对月饼税感觉新鲜,不理解为什么发盒月饼也要扣缴个税,有民俗专家认为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对赠送月饼这项传统收税,还是有些牵强,但事实上,多年来,本市一直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发的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都不属于免个税范畴,因此应该按规定缴纳个税。

  此前,本市地税部门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就曾发现部分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本市地税部门当时即表示,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为其扣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要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新个税法将自今年91日起施行,纳税人8月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将按旧标准2000/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9月收到的月饼或是月饼券,则将按3500/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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