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1年11月5日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7月8日,网上报名须登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的“网上报名”栏目。(网上报名期间,电话咨询,双休日除外。)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7月6日-7月9日(9:00-11:30,13:00-16:30),现场确认点地址详见附件二。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人员应于2011年10月19日-10月26日在本网站“准考证发放”栏目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
五、考试用书
(一)以往各版经济考试大纲和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今年还出版了部分专业辅导用书。
(二)本次考试用书征订工作,采用网上订购的方式进行。六、考生须知
(一)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咨询电话:400-888-7181;021- 5238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