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今日开启

作者: 上海财菁教育 来源: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受理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二、网上申报办法

  2020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书面材料详见附件3)。

  三、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审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四材料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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