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10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作者: 上海财菁教育 来源:

为了满足行业报考需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原定于9月25日举办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将延期至10月30日在全国45个城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截至报名日,年满18周岁;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

  科目一考试将按照《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科目二考试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科目三考试将按照《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考试大纲(2020年度修订)》组织进行,具体大纲内容详见附件。

  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所用教材为协会组编的《证券投资基金》(第二版),分为上下两册,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科目三考试所用教材为协会组编的《股权投资基金》,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每科题量为100道,每题分值1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五、考试报名安排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栏目提供的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http://baoming.amac.org.cn/)报名。为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请考生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进行报名。

  为了服务行业发展,本次考试将同时开放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0月份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六、考试地点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福州、兰州、乌鲁木齐、银川、西宁、呼和浩特、拉萨、深圳、青岛、泉州、大连、烟台、宁波、厦门、佛山、苏州、徐州、赣州、金华、温州、珠海等45个城市。

  为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健康,考试城市安排将随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通知,如遇疫情突发状况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将为报考考生办理退款。

  七、报名缴费

  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1元,可通过网络在线支付,支付方式详见报名须知。

  已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报名结束前可申请退费(详见报名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报名费。

  八、防疫措施

  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政策,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考场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考生进入考场前须进行体温测量并提供当地政府认可的健康码,体温低于37.3℃且健康码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部分考区将会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续协会将在准考证发布时公告相关防疫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考试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三)除现场取像外,考试期间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各考站及考场将进行必要的消毒、通风措施和防疫物资准备,确保考试组织安全平稳有序。

  九、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参加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禁考两年及禁考三至五年的处理,并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其违纪违规行为。基金从业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违纪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栏目提供的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可下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十一、台湾同胞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为深入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的精神,为台湾同胞来大陆金融业就业提供便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于已获取台湾地区证券投信投顾业务资格的台湾同胞,仅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amac.org.cn/businessservices_2025/managementofemployees/jobexamination/examinationnotice/201805/t20180531_4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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