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作者: 上海财菁教育 来源: 上海财菁教育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层次,法律(法结尾);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条例结尾);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办法或规定结尾)。
1999年7月1日《中国证券法》实施,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生效。
1994年《公司法》实施,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生效: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3万元,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股份有限公司至少6个月一次;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2/3以上通过;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公司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降低至3000万元。
2004年《基金法》。
1997年《刑法》,2006年修订。
2008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应当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报;每月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报;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要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从业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进行审计,2个月内报证监会。http://www.001training.com
2008年《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每年增持不超过2%(P281);对于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30%的,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免于履行要约义务(P28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条件(P282):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2年内未违规;*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实现第三方存管;其他条件。2005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1分多选题):(P284)(1)交易所交易经手费的20%;(2)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5%-5%;(3)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4)依法向有关责任人追偿所得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8月成立。2006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P286):违反法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的,5-10年禁入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终身的禁入措施。